魏鵬注冊了外觀專利的“刮絲器”
小商販售賣的土豆擦子
文·攝影/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楊 佳
近日,60多歲的山東人魏鵬,帶著他持有的“刮絲器”外觀設計專利,來到呼和浩特市,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將70多名小商販告上法庭。在此之前,他曾經在全國多地進行過同樣的維權行為,且均獲得勝訴和不同額度的賠償。有意思的是,這個所謂的“刮絲器”,是北方人幾乎家家必備、經常使用的土豆擦子!
小店來了個外鄉人
老吳的五金土產小店,位于呼和浩特火車站附近。多年來,靠著小本經營、誠信待客,雖然沒有發大財,但是也能解決一家人的溫飽。
2020年12月,一位操著外地口音的男子進到他家店里,點名要買一個土豆擦子。老吳的媳婦從貨架上拿出一款長條形的遞給該男子,隨口說道:“10塊?!痹撃凶幽眠^貨物仔細看了看,讓老吳媳婦給開一張收據?!百I個10塊錢的土豆擦子還要開收據?”老吳媳婦雖然心存疑惑,但還是在收據上把價格、物品名稱寫得清清楚楚,遞給了對方?!袄习?,把你們的名片給我一張?!彪S后,該男子又提出了這樣的要求?!耙苍S是顧客今后要從我家多買貨呢?!睂τ谶@種一般只有大宗進貨,或者是準回頭客才提出的要求,老吳媳婦甚至是懷著期待的心情,給了對方一張名片??墒撬龥]想到,這進店購物、開收據、要名片的一系列過程,都被站在該男子身后幾米遠的另一名男子用手機拍了下來。
2021年9月份,老吳突然接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打來的電話,告知他被人起訴了。來到法院后,老吳大吃一驚,“罪名”是他店里賣的土豆擦子侵犯了他人的專利,屬于違法行為。起訴他的人叫魏鵬,山東人。2016年,此人把一款“中間為鉆眼鐵皮,周邊有木制框架和扶把”的土豆擦子,申請注冊了外觀專利,并且獲得了批準,名為“刮絲器”。他店里所出售的土豆擦子,和魏鵬注冊了專利的“刮絲器”外觀極其相似。對方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依法向老吳提出2萬元的賠償。如果老吳愿意接受調解,可以只賠償5000元。對這如從天降、毫無準備的官司,老吳覺得非常冤枉,自己就是個賣五金土產的小商販,怎么就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扯上了關系?賣個土豆擦子也就掙幾塊錢,無論是賠償5000元還是2萬元,都太離譜了吧!盡管老吳覺得冤枉,一百個不樂意,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不接受調解,那么就只能立案審判處理。更讓老吳感到吃驚的是,這個魏鵬,竟然用同樣的方式、同樣的理由,在呼和浩特市起訴了70多位和他一樣的小商販。
難道是個圈套?
老吳告訴記者,大概在2020年5月份,一名外地男子來他店里推銷這款土豆擦子,聲稱便宜、好用、好賣,每個土豆擦子只需要兩塊錢。面對對方熱情的推銷,老吳本著試試看的心態,一次性購買了二三十個,進貨價也就幾十塊錢。就算這些土豆擦子都賣完,也就掙個二百來塊,可沒想到土豆擦子還沒賣完,他就成了被告。所以他懷疑,上門推銷土豆擦子的人,和起訴他的人是一伙的,這就是個圈套。在采訪中,多名被起訴的小商販向記者的描述,和老吳所說的過程如出一轍。這些小商販認為,這種土豆擦子自古有之,和菜刀、搟面杖一樣,是家家戶戶的生活常用品,怎么就成了專利產品?即便是專利,他們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的,獲利微薄,讓他們賠償這么多錢,無論如何不能接受。
已在全國多地成功獲賠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2016年2月,魏鵬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刮絲器”的外觀設計專利,并于同年獲得批準。此后,他在全國多地專注于維護“刮絲器”知識產權的訴訟。被起訴者多為小商販,索賠標的基本上都是1萬元以上。
2019年,魏鵬狀告濟南槐蔭趙一帆百貨商店,稱其售賣的“刮絲器”侵犯了他的外觀設計專利,索賠3萬元。2020年底,法院判決該百貨商店賠償1萬元;2019年,在河南省鄭州市狀告中牟縣鼎鑫酒店用品商行,索賠3萬元,法院判決被告賠償1萬元;2020年,在上海將電商劉某英,綏德縣二圪蛋土產店和平臺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賠3萬元,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劉某英賠償原告7000元,綏德縣二圪蛋土產店賠償5000元;2020年,在浙江省杭州市狀告王某剛在淘寶店售賣侵權刮絲器,索賠3萬元,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某剛賠償1萬元。上述案例,只是相關維權案例的一部分。
最近一次案例,是由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比較具有代表性。2021年3月份,魏鵬在陜西省西安市起訴當地商販陳某某,以其銷售的“刮絲器”侵犯了他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賠償15000元并且承擔訴訟費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涉案專利所附著的產品作為家用日常小工具,外觀識別性較低,普通人辨別外觀專利較為困難,不宜對經營者在購進涉案商品時的注意義務施以較重負擔;涉案產品售價極低,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侵權所受損失,被告銷售該侵權產品獲利極微,雖無法確定其因侵權所獲利益,但可預見的范圍內亦不會產生較大獲利;被告經營規模不大,涉案產品只是被告經營范圍中的一種商品。因此,法院根據原告專利權的類別、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原告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認定被告的賠償金額為1000元。一審判決后,原告魏鵬不服,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記者在查詢中還發現,除獲得“刮絲器”外觀設計專利并頻頻通過法律維權之外,魏鵬還申請過一款“蔬菜擦絲器”的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11年獲批。獲得該項專利之后,魏鵬在廣東省揭陽市狀告某生產企業侵權,索賠15萬元,但是最終敗訴。
維權受不受道德限制?
把一個毫不起眼、由來已久的日常用品注冊了外觀專利,并且屢屢通過訴訟維權,還頻頻勝訴獲得賠償,魏鵬此舉,是為了“維權”還是“撈錢”?對此,記者聯系到了魏鵬此次訴訟的代理律師,希望和魏鵬進行一次對話,但是對方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其代理律師表示,不便透露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在法院尚未開庭,尚未有審判結果之前,也不會對媒體作任何表態。
對此,內蒙古社會科學研究院資深經濟學研究員于光軍表示,魏鵬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無可厚非。小商販售賣侵權物品的行為,雖然是不知情,利潤也很微薄,但是確有過錯,錯了就要認罰。在這個環節當中,相關的主管部門也存在監管不嚴的情況,這顯出了我們當下的社會經濟活動中,還存在好多不規范、有待于規范的地方。而一直以來,大家都對這種不規范甚至不合法的行為習以為常,這是不利于社會經濟制度正常和良性發展的。魏鵬通過訴訟進行的維權行為,有助于推動和規范社會經濟良性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值得肯定。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講,于光軍笑稱,能把這種日常用品申請專利,并且還能通過打官司來賺錢,可見其多么精明,“用呼市方言來講,這種人屬于‘賊呼啦’,我是不會和這種人打交道的!”
對此,內蒙古蒙晟睿律師事務所的秦廣麗律師認為,魏鵬的行為無法從道德或者法律的原則上評價。魏鵬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通常來說,利益不應當成為維護權利的道德阻礙。秦律師從我國現行法律條文上,為小商販們維權提出了一些依據。魏鵬的外觀專利申請日為2016年2月19日,如果小商販、生產者是早于2016年2月19日已經生產銷售“刮絲器”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規定,以魏鵬的專利不具有新穎性等向專利部門申請宣告無效。此外也可以依據《專利法》第七十五條“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進行抗辯,舉出銷售“刮絲器”產品早于專利申請日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產品沒有侵犯專利權,不承擔侵權責任。針對非惡意銷售該產品的小商販,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刮絲器,當事人須出具符合地域、行業交易習慣的銷售數據、文書等,以證明其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依據《專利法》第七十七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來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