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網訊(北方北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解裕濤)因為經濟糾紛非法封堵企業大門,犯罪嫌疑人蔡某(58歲)10月14日被包頭市固陽縣公安局南關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9月,包頭市固陽縣金山鎮特變電工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變電公司)的施工工人蔡某與特變電公司發生勞務工資和材料款問題。隨后,他用車封堵了特變電公司大門。固陽縣南關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了解事件起因,并協助勞動監察大隊對此糾紛展開調查,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矛盾化解,并告誡蔡某走正常訴訟途徑,但是蔡某一直未能聽取南關派出所意見,雙方一直未能協商成功。
10月14日上午,特變電公司報警稱,其單位大門再次被蔡某用貨車及裝載機封堵,致使單位車輛無法進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
接警后,南關派出所民警一方面耐心勸說蔡某理性協商,不能違法擾亂公司秩序;另一方面制止蔡某堵封企業大門的違法行為。但是蔡某一直不理睬現場民警的勸告,用汽車封堵該企業大門1個多小時。
為了打擊這種違法行為,南關派出所組織警力將蔡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目前,蔡某已被固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條規定,以擾亂單位秩序、阻礙執行職務對蔡某各處十日的處罰,并處500元的罰款,最后合并執行拘留20日的處罰,并處1000元罰款。
民警提醒:遇到經濟糾紛和訴求時要通過合法渠道,運用合法手段,任何公民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秩序,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受到法律處罰。